德阳市科技成果登记要求

为加强我市科技成果管理,提高科技成果水平质量,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德阳市科技成果登记作出以下要求:

一、机构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是我市唯一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级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二、权属

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或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议

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四、表格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德阳市级科技成果登记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可在德阳科创通网站《科技成果登记》中自行下载。

五、登记

科技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题等方式评价或已获得知识产权和行业准入等相关证明,可以申请科技成果登记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有效的成果评价证明;

(三)科技成果没有权属争议;

(四)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

2.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市场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

3.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证书、植物品种认定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4.研究与开发情况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报告;

5.其它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用户证明、其它相关材料(如论文、项目技术交易合同等能反映成果技术水平的附件材料)。

(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相关的鉴定或验收报告。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相关的引用或应用证明。

(四)如科技成果属于计划内的科技项目还需提供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原件(校核后退返)、复印件。

2021年2月26日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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